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情形执行
thls好奇心 01-07 14:22:28 59
这应该不属于,有精神残疾,那应该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力人,其所欠债务应在确定监护人后继续履行清偿义务,但在确定前监护人前先中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残疾证上面联系人写的是她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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