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的情况下什么理由算诈骗-借条诈骗理由
春天_雪 12-29 02:08:42 37
视具体案件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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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有借条,但是不还钱就是有诈骗嫌疑呀!
只还了一千
他说的借口的情况下
买房为由
再等等,看他是否买了房子,如果买了就宽限一阵子
没买呢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借款的用途进行隐瞒或者欺骗,行为上虽然打了借条,但是经过多次追偿仍不履行债务或者通过欺骗手段骗到借条后撕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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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1)借款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款人在借钱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不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只是以“借钱”为幌子,打着借钱的旗号,实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的正常的借款人有还款的意图,但是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履行义务,仅仅是延迟履行,并不能构成诈骗。
(2)借款人在借款的时候往往会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出借人误认为借款人有能力归还。比如,虚构公司或者个人财务状况、虚构借款是为了某种投资等。一般的合法借贷,都不会对出借人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告知其借款的用途。
借款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如果是诈骗的话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除此之外,借款人可能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借条,然后毁灭借条。
借条能够成为诈骗的犯罪对象,刑法中所规定的诈骗所侵犯的不仅仅是实实在在财物,而是侵犯了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权。
借条谁说本身不是财产,但是确是财产权利的主要凭证,而且可能是唯一的凭证,丧失了这种凭证,债权人就很难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因此,可以说在特定的情况下,财产凭证就等同于同值得财产。有借条也可以成为诈骗的犯罪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栓
虚构事实借款,拒不归还,非法占有。估计就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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