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未分割。法院是否还认定是共同所有。法院有什么理由动结产权。-法院分割认定产权夫妻
love爱盼 02-21 19:25:59 151
楼主智慧呀!知道人生苦,人生有八苦:
生老病死,求不得,爱别离,怨憎会,五阴炽盛。
赶紧念南无阿弥陀佛,求生佛国,跳出这个乌烟瘴气的世界吧!
南无阿弥陀佛!
夫妻离婚后,房产未分割。如果住房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产权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异的夫妻俩可以协议分割该住房产权权益。
如果一方对住房产权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个人合法财产,或者有证据证明对方在转移该住房产权侵犯了这一方合法权益,都可以起诉对方,同时申请冻结保全该住房产权,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该住房。
《婚姻法》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房产写的两人共同的名字吗,如果是,就认为共同所有,比如一方为另一方签了担保什么的,法院就可冻结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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