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回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赠与财物丈夫
ggj7710 02-20 10:50:04 41
1、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共有财产的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否则赠予合同无效。 3、综上,丈夫赠与“小三儿”财产的,如果是丈夫个人财产,他人无权追回,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丈夫予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其共同所有人有权追回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中,当遇到配偶将财产赠与小三,致使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积极收集证以小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规定,赠送给小三的钱款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未经对方便擅自做主,事后也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所以这样的赠与协议无效,小三应当全部返还钱款。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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