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工作中应坚持怎样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公安
时光与你 01-14 02:58:18 44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执法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依靠群众的原则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群众的报案等要认真受理,并要注重从群众中收集犯罪信息和证据,在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等刑罚时更要依靠群众来监督、教育和改造罪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而不能凭主观想象、臆断和推测来定案;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无论是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都必须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处理案件,不能另立标准,背离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予以追究,不因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职业、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都应给予平等的重视和保护。
4、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刑事办案程序的有关规定,根据各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的关系不同,充分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从侦查、讯问、采取强制措施、羁押等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特别加以保障。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同时,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要配备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各种诉讼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重证据,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要严禁刑讯逼供,禁止以非法的方法去获取犯罪嫌疑人供,对待口供要慎重,不轻易相信,只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口供才可作为证据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依法行政原则
(一) 有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 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
(三) 控制自由裁量权;
(四) 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 保护人权 ,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二、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原则
(一)公开;
公安行政执法公开原则是指公安机关的行政执 法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 ,应一律公开。
(二)公正;
公安行政执法公正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 察办事公道 ,不徇私情 ,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 族、性别和不同信仰的行政相对人。
(三)公平;
“同样的案件应受到同样对待”“一事不再罚”等。
(四)合理;
其一 ,公安机关自由裁量行为的动机符合法律 的目的。
其二 ,公安机关 自由裁量行为须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
其三 ,公安 机关自由裁量行为的内容要合乎情理。
其四 ,公安 行政执法程序正当。
三、效率原则
公安行政执法的效率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在行使 其职能时 ,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 ,尽可能少的 人员 ,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 ,办尽可能多的事 ,取 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
(二)公安执法机构组织精干
(三)加强公安行政执法的成本———效益分析
四、依法接受监督的原则
依法接受监督的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开展公安行政执法工作 ,要依法接受党的监督 , 依法接受行政监督 ,依法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 ,依法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依法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依法接受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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